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题)

admin2013-11-07  24

问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题)

选项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 缩小解释是指在《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要宽泛的场合,限制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是指在《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通常的观念、规范保护的目的等理所当然的道理,将某些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年以内三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那么,一年以内四次、五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就是当然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由于类推解释在实体上违反成文法主义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在程序上违反正当程序的要求,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预告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晓谕功能,司法权不当地侵入立法的领地,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所以不被允许。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扩张解释。因为扩张解释以后,解释结论仍然在法律语言可能包括的意思范围内,一般国民在认识到该用语时,能够客观地进行预测。A项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当然解释。因为_盗窃罪的对象,不可能是“自己的财物”。有的考生存在一些错误判断:认为自己的财物被他人占有或者被有关机关扣押时,如果本人采取盗窃、抢劫等方法取回的,也可能构成财产犯罪,因此,盗窃罪的对象似乎也包括“自己的财物”。在这里,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自己的财物被他人占有或者被有关机关扣押,本人采取盗窃、抢劫等方法取回的,此时的确可能构成财产犯罪。但这是对本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的侵害。由于夺取型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包括“他人占有的财物”,此时,虽属本人所有,但被他人占有的财物。在刑法上就视为是“他人的财物”。因此,盗窃罪的对象不可能包括“自己的财物”。《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所以,虽属个人财产,但其一旦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在刑法上就视为“公共财产”,就是他人的财物,即便本人将其偷回的,也是盗窃“他人的财物”。所以,A项错误。B项将《刑法》第171条同时规定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行为。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就只能解释为“销售”,对购买假币“对向性”行为,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错误。C项中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按照字面含义,应该是国家管制的、外观上使人产生恐惧感的器械。将凶器解释为包括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的,属于扩张解释。因此,C项正确。D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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