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30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可以减损原告的权益,
B、人民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D、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破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交更。人民法院判决交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故B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氏法院判决被告量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故C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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