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人,租期4年,甲每年向乙收取租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乙未经甲允许将房屋进行一翻装修,共计花费1万元。1年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租金4万元。此后半年甲得知后找到乙问明情况后便不再过问。第2年,乙因经济状况拖欠

admin2015-09-16  32

问题 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人,租期4年,甲每年向乙收取租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乙未经甲允许将房屋进行一翻装修,共计花费1万元。1年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租金4万元。此后半年甲得知后找到乙问明情况后便不再过问。第2年,乙因经济状况拖欠租金,甲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丙得知后请求代替乙支付欠付的租金。第3年,甲欲出售房屋,乙与甲兄丁,毫不知情的第三人戊均向甲表示欲于购买。后甲私下将房屋卖给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问题:
本案中,多出的1万元租金是否应归甲所有?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归甲,归乙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贷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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