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选23)下列关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dmin2019-02-19  36

问题 (2009年单选23)下列关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选项 A、我国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
B、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权力的横向配置关系
C、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D、我国的各个地方行政单位享有的权力属于“剩余权力”

答案A

解析 我国既存在省(直辖市)、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区)、乡(民族乡、镇)等普通行政单位,也存在特别行政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自治单位。可见,A项表述成立。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的纵向配置关系,而政权组织形式才体现权力的横向配置关系。可见,B项表述不成立。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主要是民族原因和历史原因,而不是经济发展水平。可见,C项表述不成立。《宪法》第95条、第10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活动,即地方人大及政府的权限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形式授予。《宪法》第126条、第131条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总之,我国各个地方行政单位享有的权力,均非“剩余权力”(“剩余权力”是指除宪法明确授予中央的权力外,其他权力均属地方享有),而是“中央授予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0条也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完全来源于中央的授权,而非固有的,也非剩余的。可见,D项表述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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