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8题)

admin2021-05-31  29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8题)

选项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法定期间主要是绝对不可变期间,如判决的上诉期15日,但也有相对不可变期间,如一审的审限虽然原则上是6个月,但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延长,A选项犯了过分绝对的错误。    B选项正确,涉外案件无审理期限制度,不受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审限制度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该法条说的是诉讼文书在途时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并未说当事人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的在途期间包含在期间内,C选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顺延期间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延展期间,故D选项错误。    B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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