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1,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

admin2023-01-12  64

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1,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根据表4.2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第1月工程进度款: [630×180×(1+3.5%)×(1+3.35%)×90%+41700×50%×(1+3.5%)×(1+3.35%)×90%]÷10000=12.92(万元)。 第2月工程进度款: A分项:630+600=1230(m3)。 (1230-1100)÷1100=11.82%>10%。 [1230-1100×(1+10%)]×180×0.95+{600-[1230-1100×(1+10%)]×180)=107800(元)=10.78(万元)。 B分项:750×480÷10000=36(万元)。 合计:(10.78+36)×(1+3.5%)×(1+3.3s%)×90%-31.29÷3=34.6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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