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6题)

admin2018-04-20  37

问题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6题)

选项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必须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诉。
    B项:根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B项的内容符合该规定,使用正确。
    C项:根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项是“可以裁定不予核准”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的要求,故C项错误。
    D项:根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不需要发回重审。D项不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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