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国某民航飞机在乙国领空飞行时被乙国公民加西亚等四人劫持,后乙国将加西亚等四人控制,甲国提出引渡请求。但被乙国拒绝。甲、乙两国均为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之间并无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国某民航飞机在乙国领空飞行时被乙国公民加西亚等四人劫持,后乙国将加西亚等四人控制,甲国提出引渡请求。但被乙国拒绝。甲、乙两国均为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之间并无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6-02
43
问题
甲国某民航飞机在乙国领空飞行时被乙国公民加西亚等四人劫持,后乙国将加西亚等四人控制,甲国提出引渡请求。但被乙国拒绝。甲、乙两国均为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之间并无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国无义务将加西亚等四人引渡到甲国
B、如果乙国不引渡,则应当在乙国对加西亚等四人进行刑事审判
C、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因为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
D、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加西亚等四人行使管辖权,因为本案属国际犯罪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A正确。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有引渡义务,否则,引渡应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B正确,符合上述公约有关引渡或起诉的规定。C错误,罪行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甲国可以依本国法进行刑事管辖。D错误,依《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劫持航空器罪不属于其管辖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z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4年)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
(2017年)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座,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2017年)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4年)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2013年)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无线电通信系统所遭遇的最重要的噪声来源于银河系噪声。()
Weshould______attention______spelling.
男性,65岁,有糖尿病史8年,高血压病史4年。左眼视力明显下降3天。眼部检查:左眼视力0.04,右眼视力1.0,左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晶状体皮质轻度混浊,眼底视盘及其附近的视网膜水肿,视网膜静脉明显扩张迂曲,视网膜出血浓密、广泛,可见絮状白斑,黄斑水肿
男性患者,58岁,1周前出现左侧颈部疼痛并放射至左上肢,咳嗽时症状加重,查体发现:颈部僵直,活动受限,左侧颈椎旁压痛,左舷二头肌反射减弱,肱三头肌反射正常。对诊断该型颈椎病有意义的特殊检查方法是
若某个城市发生霍乱,规定上报疫情的时间是
患者李某,输血过程中出现头痛,四肢麻木,腰背部剧痛,继而出现黄疸,血压下降等症状。此患者因输血发生了()
1877年,第一部正式以教育心理学来命名的教育心理学著作一《教育心理学》的作者是()
下列哪一项不含轻声?()
方案设计的基本方法有()。
设函数y=y(χ)由2χy=χ+y确定,求dy|χ=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