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
admin
2016-06-13
32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
选项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 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w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黄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根据事先约定申请仲裁。黄某若想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甲将一匹马租给乙,乙因向丙借款,又将该马出质给丙,因乙无力还款,丙欲对该马行使质权,遭甲反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7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3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2001年5月,长今化工公司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2年该技术成果完成,问该项技术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
随机试题
安全切断阀的四大机构是指:()、手动复位机构、解制机构、执行机构。
(2007年4月)______是管理理论在管理活动的时间维度上的延伸。
X线质的表示,正确的为
某家饲养的宠物犬,与主人一起吃了主人家包的饺子,1d后出现食欲不振,精神沉郁,排红色尿液,黏膜黄染,脉搏增快,喘气,虚弱,体温降低。该病实验室诊断的特征性症状是
牙槽突骨折的特征性表现是
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
法律汇编
徐强夫妇俩目前工作稳定,各自单位均缴纳四金,目前无子女及赡养费用支出。但为了以后打算,想作一理财计划,经过初步沟通面谈后,获得了以下家庭、职业与财务信息:一、家庭成员四、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结婚时候,双方父母各赞助了一笔钱,让小夫妻俩在花木新村买了一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事求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NextmonthBritonswillhaveyetmoresmartphonestochoosefrom,whendevicesfromWiko,atwo-year-oldFrenchcompany,go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