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

admin2021-12-19  27

问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答案A,C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没有约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故D项不将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v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