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dmin2012-08-12  23

问题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选项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新《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题题意,未能足额出资的显然是股东刘。本题应该注意的是B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房屋是张的出资,但虚假出资部分属于为刘垫付的出资,其自己的出资40万元全部到位,因而不能要求其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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