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证据的运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21-04-23  37

问题 关于刑事证据的运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某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王某在询问中突然跑出办案场所,侦查人员将其抓回并用警械约束后,录下了王某的证词,该证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询问时一言不发,询问人员对其扇了几个耳光并威胁他再不开口就不让他活着出去,张某因此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核实其供述与其他共犯的供述相吻合,该证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陈某在5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4年的事实应当作为其本次抢劫犯罪成立的定案根据
D、王某是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王某认为该盗窃是本村的杜某所为,因为杜某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王某的分析应当成为盗窃犯罪案件的定案根据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据此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陈某在5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的事实与本次犯罪之间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作为其本次抢劫犯罪成立的定案根据,C项错误。王某仅仅依靠杜某平时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这一点来断定盗窃是本村的杜某所为,是其主观臆断,不能作为定案根据,D项错误。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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