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法”之所在,提出( )

admin2015-06-30  38

问题 萨维尼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法”之所在,提出(    )

选项 A、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
C、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
D、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E、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应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

答案A,B,C,D,E

解析 萨维尼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9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国际私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