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胡某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
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胡某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
admin
2017-03-03
27
问题
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胡某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
选项
A、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B、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
C、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相关材料
D、要求向案件承办人员当面反映意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1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第2条规定: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第4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第5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由上可知,A、B、D选项均正确,C选项中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相关材料不正确,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振兴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以自己的楼房一栋设立抵押并登记,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由振兴控股的茂业公司提供保证,并约定:茂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到振兴公司本息还清为止。且由与振兴无关联的赛格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关
符合特定条件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庭审理,下列案件中不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授权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结婚后不久,乙意外怀孕。由于乙正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和学习压力比较大想终止妊娠,待稳定后再生育。但对于乙的这个想法,甲以及甲的父母表示坚决反对。由于协商不成,乙背着甲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甲的父母得知后,极为震怒,甲乙也因此失和,感情破裂。不出半
张某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原创长篇小说《上海相亲情人》,点击率超过250万。搜狐网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也没有向张某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张某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网赔偿10万元,并致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5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6年1月乙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刘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随机试题
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9~10个月婴儿多见的骨骼改变是
有关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被称为()。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
构成领导个人权力的有()。
Sheworeadresstothepartythatwasfarmoreattractivethan______.
课程强调将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转化为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其价值观是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拥有()。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句话的作者是()。
下图是某数据中心网络结构示意图,图中网络的可用性是()(0.98×0.99=0.97,0.98×0.98=0.96)。
A、Gowiththewomanforadrink.B、Drinkwhathehasbroughtwithhim.C、Continuewithhisworkuntillunchtime.D、Askthewo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