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admin2020-12-08  26

问题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选项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本条规定的属于公理性原则

答案A,B,C

解析 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笼统抽象,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因此,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本条规定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因此属于公理性原则、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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