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admin
2020-12-08
26
问题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选项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本条规定的属于公理性原则
答案
A,B,C
解析
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笼统抽象,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因此,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本条规定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因此属于公理性原则、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j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80题)
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第99题)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第99题)
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第99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0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2011年卷一第56题)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76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4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76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第45题)
随机试题
简述法律咨询的概念及其特点。
儿童阴囊急症包括
免疫应答的过程不包括
等于()。
下列测绘专业技术总结作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审核有关( )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说明()。
在OSI参考模型中,(50)是最高层,直接向用户提供网络管理、电子邮件、远程登录、文件传输等服务。(51)功能为网络的建立、维持和释放数据链路,在数据传输时进行流量控制和差错控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