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

admin2018-06-03  16

问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张先生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张先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1个多月后,张先生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张先生不服,在去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选项

答案(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法定程序的,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并未提出异议,证明该集体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觉遵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甲公司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效。 (4)鉴于以上原因,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甲公司补偿张先生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部分的工资,同时在集体合同有效期期间执行不低于3500元/月的工资标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jZ9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