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英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餐具,价格条件为CIFLondon,支付条件下为D/A,B公司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B公司随后与C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12月初B公司将货物备妥,装上C运输公司派来的货车。英国A公司收货后来电

admin2013-08-18  50

问题 2002年10月,英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餐具,价格条件为CIFLondon,支付条件下为D/A,B公司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B公司随后与C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12月初B公司将货物备妥,装上C运输公司派来的货车。英国A公司收货后来电称4箱餐具有碰伤,其余货物可能也会受到振动,要求全部降价5%。经C运输公司证实,货物碰损是由于装船前汽车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所致。B公司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碰伤的4箱餐具降价5%,但认为其余货物未碰损,不能降价。但英国A公司坚持要求全部降价,B公司担心英国A公司拒付货款,最终还是做出让步,受碰伤的4箱降价5%,其余降价2.5%,为此受到货价等有关损失共计达8万美元。事后,B公司作为托运人又向C运输公司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C运输公司同意承担4箱碰损货物的损失,理由是除4箱货物之外的降价是B公司自己与英国A公司的协商所致,与己无关。B公司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C运输公司的过失,坚持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遂根据运输合同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请问,仲裁庭应该如何裁决此争议?

选项

答案本案中,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成交,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完成交货义务。 本案中,B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交货义务,其中破损的4箱损失是由于C运输公司操作失误所致,故由C运输公司承担4箱碰损货物的损失;其余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由B公司自行承担。从此案例中可以判断CIF术语对于内陆地区出口有不可忽视的缺陷,其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该选择CIP术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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