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卷三—73, 多)

admin2014-02-21  28

问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卷三—73, 多)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   
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A项正确,故应当选。   
该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合伙合同,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合伙关系。当公司不能依法成立时,对于设立公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发起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当选。   
该法第81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因此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必须一次缴清,故C项正确,当选。司法部答案未选此项,笔者认为有误。   
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备事务,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发起人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其中某一发起人违反该协议的,应当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起人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故D项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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