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如何?

admin2019-06-27  41

问题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如何?

选项

答案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此处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管理人为本人利益而以管理人的名义负担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为了实现在特定时期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采用的重要手段。因而,在债权概述这一章具有重要的位置。希望考生认真全面把握这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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