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 )

admin2019-08-10  20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    )

选项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1个肾脏,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一截小指头

答案D

解析 考生需要记住常见的,刑法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的;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人重伤的。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属于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A选项不选。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致人伤残的,刑法规定为故意伤害罪。B选项不选。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肾脏,没有造成死亡后果,但对其身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C选项不选。截断一截小手指属于轻伤后果,轻伤可以经被害人承诺而阻却犯罪,被害人基于其真实意志作出了有效的承诺,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L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