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料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6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3年1月~2016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饮料的不含增

admin2017-05-10  16

问题 某饮料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6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3年1月~2016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饮料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因对方延期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收到汇票后该企业直接向银行承兑。该企业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应该按照512.82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次日派员送达该企业,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6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华信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
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②应该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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