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dmin2008-06-22  41

问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公司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四梅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四海公司承担。分公司依法必须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可以获得《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行事,因此题干中的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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