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admin2016-12-30  27

问题 (2013年真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一方面,如果“子”是未成年人,则“父”是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有“教”的义务。从这个方面来看,“子不教,父之过”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如果“子”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则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不对“子”有“教”的义务,也不对 “子”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从这个方面来看,“子不教,父之过”又有其不正确的一面。如果 “子”是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父”作为监护人对“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和第二十一章第七节的监护人责任。监护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制度。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教育好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我国自然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考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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