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受理甲、乙离婚案件,甲委托丙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0-01-24  33

问题 某法院受理甲、乙离婚案件,甲委托丙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丙必须是专职律师
C、法院可以向丙送达法律文书
D、丙可以代甲提出上诉等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A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本案中甲无特殊情况下须出庭参加诉讼。
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丙可以不是专职律师。
C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本案中,丙是甲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可以向丙送达法律文书。
D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案中,丙代替甲提起上诉,必须有甲的特别授权。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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