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方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admin2008-12-16  62

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方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可见,原、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分别对不同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通常说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仅指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并不意味着原告丝毫不承担举证责任。   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据此,H区人民政府及其代理律师在诉讼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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