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装厂承租华夏开发公司的六间房屋后,在未经过华夏开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四间房屋分别出租给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由于字威公司改变房屋结构,被华夏开发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市服装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人民法院通知宇威公司与天成

admin2008-02-01  54

问题 市服装厂承租华夏开发公司的六间房屋后,在未经过华夏开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四间房屋分别出租给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由于字威公司改变房屋结构,被华夏开发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市服装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人民法院通知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宇威公司恢复房屋原状。根据上述情况,(  )在不服一审判决时,可以上诉。

选项 A、市服装厂
B、华夏开发公司
C、宇威公司
D、天成公司

答案A,B,C

解析 上诉的提起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不服,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的行为。上诉人是享有上诉权的人,凡是在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都可能成为上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华夏开发公司和市服装厂是本案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故选项A和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本案中,法院“责令宇威公司恢复房屋原状”,即要求宇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宇威公司享有上诉权。选项C正确。选项D中的天成公司虽然也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但其未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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