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5

问题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可见,齐某只是不得担任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不受限制。A项错误。
B、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但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B、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第3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可见。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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