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在中国已结婚5年,于2006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工作期间,认识当地一女子乙且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与其结婚。2009年,甲回国后意外身亡,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乙随后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诉至当地法院。

admin2023-01-31  63

问题 中国公民甲在中国已结婚5年,于2006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工作期间,认识当地一女子乙且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与其结婚。2009年,甲回国后意外身亡,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乙随后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诉至当地法院。
    请问:
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选项

答案对先决问题甲和乙的婚姻效力,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于他们的婚姻是在女方国家缔结的,而依该国规定,这种重婚是有效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禁止重婚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故对该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而应依据我国法律作出处理。 对主要问题涉外继承问题,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此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中国,其遗留的不动产也在中国,故人民法院对此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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