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1-15  32

问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太平居委会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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