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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1题)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1题)
admin
2019-01-25
20
问题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1题)
选项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故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乙属于被报请减刑的人,因此是“应当”通知参加,而非“可以”,故B正确,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程序不允许律师到庭发表意见。故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因此其假释应当开庭审理。故C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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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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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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