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上诉的各种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09-09-26  36

问题 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上诉的各种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甲因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甲不服提起上诉。对于被告人甲的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可以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乙与戊有共同实施拐卖妇女罪,一审后乙被判有期徒刑8年,戊则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被判无期徒刑,戊不服在法定期内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判,一并处理
C、丙为聚敛赌资,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诉至人民法院后,第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丙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朋友的交往,与犯罪无关,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遂撤销第一审判决,适用附加刑
D、丁因强奸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丁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但为避免一审刑罚畸轻,遂未予准许

答案B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A项错误。依该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可知,B项正确。依《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C项错误。依该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可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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