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0)

admin2021-05-28  30

问题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0)

选项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答案B,C

解析 A项错误:《合同法》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题中孩子的出生仅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该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乙,二人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无效力上的瑕疵,因此该协议有效。
    B项正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乙将孩子的出生作为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孩子出生后,该合同生效。并且乙已经履行了合同,其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乙将孩子的出生作为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孩子出生后,该合同生效,乙不得拒绝赠与。
    C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财产已交付,据此乙不得要求退回。
    D项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题并未提及此种情形,因此即使两根金条未交付,乙仍应履行赠与义务。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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