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工程项目一般都投资巨大,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工程项目( )的特点。
工程项目一般都投资巨大,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工程项目( )的特点。
admin
2016-04-15
54
问题
工程项目一般都投资巨大,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工程项目( )的特点。
选项
A、生产预约性
B、施工一次性
C、工程固定性
D、产品单件性
答案
B
解析
施工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决定的,施工质量控制必须考虑和适应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
(1)施工的一次性。工程项目施工是不可逆的,当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不可能完全回到原始状态,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报废。工程项目一般都投资巨大,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设工程都应一次成功,不能失败。
(2)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每一项工程项目都固定在指定地点的土地上,项目施工全部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就地移交给使用单位。相对于工程的固定性特点,施工生产则表现出流动性特点,表现为各种生产要素既在同一工程上的流动,往往同时又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
(3)产品的单件性。每一工程项目都要和周围环境相结合,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工程项目。由于周围环境以及地基情况的不同,每个工程项目只能单独设计生产,而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同一类型可以批量生产。建筑产品即使采用标准图纸生产,也会由于建设地点、时间、施工组织方法等方面的不同,致使工程项目运作和施工不能标准化,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也必然有差异。
(4)工程体形庞大。施工项目是由大量的工程材料、制品和设备构成的实体,体积庞大,无论是房屋建筑或是铁路、桥梁、码头等土木工程,都会占用很大的外部空间。
(5)生产的预约性。施工产品不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先生产后交易,而是先交易后生产,即由建设单位事先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在施工现场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生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QQ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题库二级建造师分类
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二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 )等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承包人就( )的有关工作,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下列不属于施工安全管理策划安全目标的是( )。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 )、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直接经济损失在( )的事故,属于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应分析和论证各项工作的进度,以及各项工作( )。
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及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 )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 )。
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和利用等一系列的工作,被称为( )。
施工进度目标的逐层分解是从( ),逐步地由宏观到微观,由粗到细编制深度不同的进度计划的过程。
随机试题
设y=y(x)由方程x3+y3=exy确定,求dy/dx.
患儿,女,10岁。手掌着地跌伤,右肘肿痛,功能受限15小时,查:左肘关节及前臂明显肿胀,压痛,伴屈位畸形,手部皮肤苍白,发凉,麻木,桡动脉搏动微弱,测前臂组织压为7.3kPa。X线检查:肱骨髁上骨折。据病程特点首选何种处理
估价上的折旧注重的是()。
下列物质中与乙醇互为同系物的是()。
逾期的承诺,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仍可作有效的接受,只要报价人立即表示同意。()
负债比率越高,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在组织的管理中,控制工作需要根据计划的要求()。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3年至2016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3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24岁,无业。案例介绍:求助者兴趣广泛,两年前大学毕业,找了几家单位都不理想,不是路远,就是挣得少,索性在家上网、玩游戏,自得其乐。但其父母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近一年经常批评指责他。求助者也觉得自己大学毕业了,应该自食其力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