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向乙背书转让汇票时,只是在背书人栏中签章,未记载被背书人,乙事后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称,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

admin2014-12-12  26

问题 甲在向乙背书转让汇票时,只是在背书人栏中签章,未记载被背书人,乙事后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称,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记名背书,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背书无效
B、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但丙是善意持票人,甲不得对抗丙
C、乙的填写行为与甲记载具有同等效力,背书有效
D、乙的填写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方有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已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本题中持票人乙在被背书人栏里的填写行为与甲记载具有同等的效力,背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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