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admin2010-06-14  46

问题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刘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刘某收200元,并为防止刘某到饭店偷艺,向刘某收取5000元押金。刘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旺旺酒店接洽,旺旺酒店同意只要刘某从湖南饭店辞职,即聘用刘某。刘某通知湖南饭店自己要辞职,湖南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刘某的押金,刘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湖南饭店收取制服费和押金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收取制服费的做法合法,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B、收取制服费的做法违法,收取押金的做法合法
C、均不合法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湖南饭店处以罚款

答案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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