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自称是法国人的弗拉向恒金电脑公司订购了5台电脑。后弗拉以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因此与恒金电脑公司发生纠纷,并打伤了恒金电脑公司的一名员工。恒金电脑公司和该员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

admin2010-06-14  37

问题 2008年2月,自称是法国人的弗拉向恒金电脑公司订购了5台电脑。后弗拉以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因此与恒金电脑公司发生纠纷,并打伤了恒金电脑公司的一名员工。恒金电脑公司和该员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弗拉为无国籍人,曾在日本、法国、德国住过,其中在法国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2005年年底弗拉来到中国后一直在北京居住。下列关于弗拉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认定弗拉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德国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B、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弗拉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购电脑的合同有效
C、应当按照弗拉的主张,适用法国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购电脑的合同无效
D、认定弗拉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或德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答案B

解析 参见《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无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弗拉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购电脑的行为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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