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33

问题 (2015年)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答案A,B,C,D

解析 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有权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可见,A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B项正确。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C项正确。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也采“双过半制”,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可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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