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
admin
2013-12-10
26
问题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告知必须经过预售登记才能进入该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注销其预售登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本案中对张女士房产的预售登记不影响其与青瓷公司预售合同的成立
B、本案注销预售合同登记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其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C、本案陈先生与青瓷公司的预售合同仍然成立
D、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房管局对陈先生预售登记的备案行为
答案
A,B,C
解析
商品房预售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成立的确认,A项的说法正确;注销张女士的备案登记,影响了其预告登记,也就是直接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正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民事合同成立没有关系,C项的说法正确;本案张女士起诉的是注销行为,它才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D项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个体户郑某从外地采购一批茶叶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A市B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茶叶已发生霉变举报后,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了检查笔录,并从这批茶叶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对这批茶叶全部进行封存,郑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请回答下
甲方、乙方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方向甲方给付93万元。由于乙方不主动履行义务,甲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时,由于执行人员对乙方极为不满,因此故意将乙方的98万元存款强行划拨,乙方要求法院赔偿因错误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乌鲁木齐市的甲公司长期租赁乙公司的临近大十字街的房屋,经过装修后开设桑拿浴室,对外经营,并为桑拿浴室投了50万元保险。后因甲公司长期无力支付租金,乙公司屡次派人上门索要,恶语相加,声称再不给钱就将封锁桑拿浴室。甲公司召集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应对策略,经全体一致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
某县政府数名领导利用职权,一起秘密贩卖本县妇女至该县邻近的A国。该县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对此应经过哪个机关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下列关于我国的宪法发展趋势的表述中,选项正确的有: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因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时,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可以适当简化裁判文书中的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
随机试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关于肥大,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有
因实邪结聚,阻滞经络,气血不能外达的病机是
确定低氟区饮水是否加氟的条件因素不包括()
产后出血的处理原则包括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B、 C、 D、 C
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众上缴的他人丢失的皮包。甲打开皮包后发现里面有高档手机一部、信用卡若干张、现金数百元,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遂将该皮包内的物品转放进自己的皮包,失主来认领时,仅将空包返还给失主。甲的行为构成()。
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
Theprisoner______thathehadassaultedapolice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