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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41
问题
李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二审法院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B、检察院在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若李某在上诉期满后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D、对于检察院、李某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庭审时可以不调查
答案
B,ED
解析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l条规定,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故A错误。该法第8条规定,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进行下列工作;(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故B正确。该法第4条规定,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故C正确。该法第14条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但在开庭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围绕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争议的问题和法院认为需要重点审查的问题进行;(二)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对原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的证据等。对于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不在庭审时调查。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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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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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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