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卷二—89,任)

admin2014-04-02  51

问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卷二—89,任)

选项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C项正确。考生一定注意被排除的干涉主体的范围仅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   
《刑事诉讼法》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集体行使审判权而非法官个人行使职权,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8条规定: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裁定。拟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所以,乙认为合议庭不受影响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这种监督是通过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而非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发布指示和命令,故D项正确。   
关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中的“独立”,考生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审判权的独立是指单个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法官个人也不是特定审判组织的独立。由于检察机关实行上级领导下级的管理体制,因而检察权的独立是指整个检察系统的独立,而不是单个检察院的独立。(2)虽然上级法院不能直接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但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并可以进行审判监督。(3)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特指对组织和人事工作的领导,不能进行个案干涉。(4)权力机关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就个案进行监督。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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