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

admin2014-02-08  41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8题)

选项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与债权人代位权一样,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以保全债权,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知,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部分。客观要件为:(1)须有债务人侵害债权人的积极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主观要件包括:(1)在有偿行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的恶意为要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要件;(2)在无偿行为,不需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行使要件。本题中,乙欠甲6万元到期债务无力清偿,但是乙却将自己对丙享有的5万元债权以及自己对丁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遗嘱形式赠与戊,致使无力清偿对甲的债务,由于该遗嘱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选项BC考查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债权人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本题中,乙欠甲6万元到期债务无力清偿,而乙对丙享有5万元到期债权,乙在丙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且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甲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据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因为乙对丁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依据司法解释,甲不可以行使代位权。最后,选项D考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负担。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以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可知,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应当由次债务人负担,除了诉讼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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