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
admin
2016-01-08
37
问题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
对于张某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5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对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
C、张某对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
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BF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下表是一个建筑公司某年度的部分经营信息,其中“税金及附加”包含了该公司应缴纳的某种税,这种税的税种及计算正确的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38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这一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必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①荣耀与羞辱之下,心灵始而防范,继而_________,终至孤单。心灵于是呻吟,同时也在呼唤。②去年,41家大型企业派人专程到西安翻译学院表达了对210名在校大三学生的预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是公正的化身及楷模,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基本的“公正”包括()。
在中西文化交流中,“咖啡”“芭蕾”“沙发”等一些外来语已被汉语成功吸纳。近些年来,“OK”“拜拜”“雷人”“粉丝”“介素虾米东东”等用语渐趋流行。对于外来语、网络语、中英文混用语,有人认为这是使用者个人的自由,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无须干涉;有人则认为这是语
下列关于认识和真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①认识是一个过程,而真理是不变的②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而认识的内容是主观的③两者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④认识是感性认识,真理则是理性认识⑤真理是认识
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是()。
改革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之一,也是邓小平理论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下列有关改革的说法正确的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
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依:越鸟:巢:
手术病人一般在术前6~12小时开始禁食是因为
病者逝去后,护士进行尸体料理,对死者义齿的处理方法是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灌区面积为100000ha,其毛灌溉定额为500m3/ha,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8,田间入渗系数为0.4,请问该灌溉区对地下水的年灌溉入渗补给量为()(忽略渠系蒸发)。
水利工程中所用的石称为粗骨料,其粒径必须大于()。
下列经济因素中,对长期总供给有决定性影响的有()。
“民法”一词来源于()。
兵家是专门研究军事理论和实践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战国中期齐国的(),他所著的兵书是一部杰出的古代兵书。
李某去世后,其子小李继承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后来小李把房产卖给了朋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