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刘某开办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12年甲企业取得的应缴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当年发生的广告

admin2013-09-20  35

问题 个人投资者刘某开办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12年甲企业取得的应缴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2万元;2011年的产品销售收入15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6万元);本年5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9%,当年支付的利息费用0.6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6%;缴纳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提取的风险准备金2万元,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程总额10.8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一并计入成本费用(该投资者每月工资3000元,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2700元);直接向其他企业某雇员捐赠0.5万元、向某乡镇学校捐赠2万元,通过“红十字”向红十字事业捐赠20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开发费用6万元,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新工艺研究4万元;该个人投资者还以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20万元,年底分得投资收益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1)-(5)小题。
下列项目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直接扣除的项目有(   )。

选项 A、风险准备金2万元
B、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工艺研究4万元
C、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
D、对外投资支出20万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合伙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选项BC,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缴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选项D,对外投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A4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