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外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

admin2016-09-21  34

问题 我国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外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好?[南开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1)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 (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 ①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②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第3条C款的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因此,信用证不加注明,则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③保兑信用证,是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3)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未加注明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加以了保兑,故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坚持向保兑行索取货款。另保兑行所说的向进口商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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