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包建筑安装劳务,取得建筑收入800万元,装修收入308万元,发生建筑安装劳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和三项经费)552.4万元: (2)企业年初拥有房产原值355万元,1月1日将原值

admin2016-06-19  31

问题 某建筑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包建筑安装劳务,取得建筑收入800万元,装修收入308万元,发生建筑安装劳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和三项经费)552.4万元:
  (2)企业年初拥有房产原值355万元,1月1日将原值65万元的自有住房出租给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居住,租期为一年,按照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6万元;4月1日以原值100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根据投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取得投资收益;
  (3)全年发生管理费用共80万元(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共220万元(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84.6万元);
  (4)全年实发工资总额共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0.96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境内非营利机构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
  (6)12月底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元。
  (已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是30%,缴纳的房产税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15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
  (2)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2015年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调增额;
  (4)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三项经费;
  (5)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6)2015年度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2015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但向非职工出租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6×12 × 12%=8.64(万元) 企业按余值计算的房产税=(355—65—100)×(1—30%)×1.2%+100×(1—30%)×1.2%×3÷12=1.81(万元) 房产税合计=8.64+1.81=10.45(万元)。 (2)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800+308) ×3%+6 × 12×5%=36.84(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36.84×(1+7%+3%+2%)=41.26(万元)。 (3)2015年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调增额: 销售(营业)收入总额=800+308+6×12=118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80×0.5%=5.9(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 准予扣除5.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额=50—5.9=44.1(万元) 广宣费扣除标准=1180×15%=177(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184.6万元 广宣费调增额=184.6—177=7.6(万元) 2015年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调增额合计=44.1+7.6=51.7(万元)。 (4)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三项经费: 工资据实扣除=48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8×14%=6.7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8×2%=0.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8×2.5%=1.2(万元) 2015年可以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48+6.72+0.96+1=56.68(万元)。 (5)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会计利润总额=1180一552.4(建筑安装成本)一41.26(营业税金及附加)一80(管理费用)一220(销售费用)一48(工资总额)一8(职工福利费)一0.96(工会经费)一1(职工教育经费)一30(捐款)=198.3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98.38×12%=23.81(万元) 实际发生额30万元,2015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为23.81万元。 (6)2015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98.38+51.7(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调增额)+(8—6.72)(职工福利费调增额)+(30—23.81) (捐赠调增额)=257.5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7.55×25%一35=29.3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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