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dmin
2014-11-19
32
问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应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8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2018单12、2018法单7)
明清时期被称为“风宪衙门”的中央机构是()。(2015单33)
以下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内蒙占青年呼某涉嫌强奸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死刑。呼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呼某被执行死刑。多年后,真凶赵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在审讯时,赵某主动承认呼某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实是他做的,呼某并没有强奸杀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是()
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符合以下哪些原则()
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是()
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与侵犯一般人相比,法律对叔父殴打侄子的行为处罚()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______。
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随机试题
锥体外系统病变时不会出现(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督方式是( )。
通常,战略风险识别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
某项目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100万元,现值指数为1.5,则净现值为()万元。
中国最大的瀑布是()。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
就对色彩认识而言,幼儿首先发展的是指认和命名,然后逐渐向辨认颜色、正确配对发展。()
以下关于关系的表现形式叙述错误的是______。A)关系是一张二维表B)表中的一行被称为一个记录C)属性由一组域值组成D)一个指定的关系表中可以存放重复的记录
有以下程序 #include <stdio.h> void fun(int *a, int n)/* fun 函数的功能是将a所指数组元素从大到小排序*/ { int t, i,j; for (i=0; i<n-1 ;i
单击“演示文稿”按钮,然后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在某展会的产品展示区,公司计划在大屏幕投影上向来宾自动播放并展示产品信息,因此需要市场部助理小王完善产品宣传文稿的演示内容。按照如下需求,在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