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行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

admin2017-06-16  31

问题 1986年1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行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王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车卖出。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
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     )。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在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时已满14周岁,且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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