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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伙同钱某共同实施抢劫行为。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判决后陈某认为法院对其量刑畸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只对陈某提起了抗诉,钱某也未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陈某伙同钱某共同实施抢劫行为。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判决后陈某认为法院对其量刑畸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只对陈某提起了抗诉,钱某也未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09-04-23
68
问题
陈某伙同钱某共同实施抢劫行为。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判决后陈某认为法院对其量刑畸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只对陈某提起了抗诉,钱某也未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钱某在二审过程中可以参加法庭调查,也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B、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C、钱某可以放弃其在二审中的诉讼权利,不参加二审
D、人民法院不得加重陈某和钱某的刑罚
答案
1,2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在共同犯罪的二审程序中,没有提起上诉也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同案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B选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因此在共同犯罪的二审程序中,没有提起上诉也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同案人必须参加法庭调查。选项C认为钱某可以不参加二审,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C项错误。同理,A选项是正确的。《刑诉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根据这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共同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可以加重其刑罚;对于未被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人,人民法院则不能加重他们的刑罚。因此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可以加重陈某的刑罚,但是不能加重钱某的刑罚。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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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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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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