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材厂与乙木器加工厂订立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由甲厂保留木材所有权。乙厂收到木材后,认为质量低于约定,遂按低于合同约定价格800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在争议期间,乙厂和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200套木器制品的合同

admin2008-12-16  41

问题 甲木材厂与乙木器加工厂订立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由甲厂保留木材所有权。乙厂收到木材后,认为质量低于约定,遂按低于合同约定价格800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在争议期间,乙厂和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200套木器制品的合同。乙厂用从甲厂购买的部分木材进行生产,一个月后,丙支付货款并提走200套木器制品。之后,乙厂因欠丁公司货款,用剩余木材向丁公司作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又有A公司和乙厂洽谈,订立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双方约定:如乙厂迟延交货,则应当按日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A公司迟延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合同成立后,乙厂即用剩余木材加工此家具,但突然机器发生故障,便和某市的B公司联系,从B公司处租来一台同型号的机器使用。由于采取措施及时,乙厂按期完成订单,然后通知A公司提货付款。就在这时,丁公司得知乙厂和A公司之间的合同,遂告知A公司制作家具的木材已抵押给丁公司,并出具了抵押合同。A公司便通知乙厂提供担保,并停止付款。乙厂认为木材已抵押,与A公司无关,坚持要求A公司提货付款。乙厂与A公司之间为争论此事,履行期已过了两个月。
  问题:

选项

答案该抵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因为以企业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解析 依《担保法》第42条第(五)项之规定,以企业的动产作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又依第41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乙厂与丁公司就木材抵押一事达成了合意,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应认定该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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