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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向宫浩借款2000,约定2012三1月1日偿还。因周忠届期未还,宫浩于2012年3月4日写了一封信寄给周忠,催其还款。周忠于2012年3月12日收到这封信。则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 )。
周忠向宫浩借款2000,约定2012三1月1日偿还。因周忠届期未还,宫浩于2012年3月4日写了一封信寄给周忠,催其还款。周忠于2012年3月12日收到这封信。则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 )。
admin
2013-11-01
35
问题
周忠向宫浩借款2000,约定2012三1月1日偿还。因周忠届期未还,宫浩于2012年3月4日写了一封信寄给周忠,催其还款。周忠于2012年3月12日收到这封信。则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 )。
选项
A、自2012年3月4日中止
B、自2012年3月4日中断
C、自2012年3月12日中止
D、自2012年3月12日中断
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宫浩于2012年3月4日向周忠提出了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求,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宫浩)意思表达作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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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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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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